有些弟兄姊妹看到聖經說:「正說這話的時候,耶穌親自站在他們當中,說:『願你們平安!』他們卻驚慌害怕,以為所看見的是魂。耶穌說:『你們為什麼愁煩?為什麼心裡起疑念呢?你們看我的手,我的腳,就知道實在是我了。摸我看看!魂無骨無肉,你們看,我是有的。』說了這話,就把手和腳給他們看。他們正喜得不敢信,並且稀奇,耶穌就說:『你們這裡有什麼吃的沒有?』他們便給他一片燒魚(註:有古卷在此有『和一塊蜜房』),他接過來,在他們面前吃了。」(路24:36-43)就有些不解,主耶穌已經作完救贖工作了,為什麽還要向人顯現四十天呢?後來我看了神的話,才知道主向門徒顯現有很深的意義。
